我所郭洁律师发表学术论文
《论环境侵权的二元制归责体系 》,该文发表于《正义与法》杂志。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问题已引起世界范围内各国的重视,各国纷纷通过立法与司法实践将环境权作为一项新型的、基本的人权而加以保护。对权利进行侵犯就必会引起一个对该侵权行为进行归责的问题。因而本文在对环境权和环境侵权进行了初步分析后,着重对环境侵权的归责体系进行了探讨研究。在对环境侵权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概念的含义进行了深层次的探究后,得出结论认为,支撑环境侵权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理论的概念体系是一个由过失和无过失概念构成的二元概念体系。并且环境侵权的二元归责体系不仅为各国所普遍采用,而且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反映了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应当是我国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制度的合理选择。同时本文还对我国环境侵权的归责体系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及有关环境侵权的特别立法分析,可知我国环境侵权的归责体系也是由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构成的二元归责体系。但我国环境侵权的归责体系仍存在着缺陷及有待完善的地方。因而在文章最后,笔者借鉴其它国家的一些相关理论和立法,对完善我国环境侵权的二元归责体系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