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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买主拒还货款 法院依法拘传立即还钱

时间:2018-01-03来源:光明网-法治频道
     买了货物却长期不给付卖主货款,法院即使依法作出裁定书要求其还清所外欠货款,但“老赖”买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山东省宁津县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依法将其拘传,郭某某这才感到害怕,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基本案情】
  王某某销售塑钢型材,郭某某多次从王某某处购买型材,截止2014年4月9日累计拖欠王某某货款8800元,后经多次催要未果。2017年2月15日,王某某将郭某某诉至山东宁津县法院,宁津县法院于2017年2月15日予以立案受理,后经宁津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与郭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宁津县法院于2017年2月1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郭某某于2017年3月15日前付清王某某货款8800元,郭某某如未按时还清所欠王某某货款,王某某可申请宁津县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宁津县法院作出的有关民事裁定书生效后,郭某某拒不履行义务,王某某于2017年4月1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津县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既不到庭交款也不申报财产。宁津县法院遂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存款等进行查控,未果的情况下,遂决定对其拘留。被执行人郭某某躲避执行下落不明,后来干脆电话也不接。
  2017年7月20日凌晨三点半,宁津县法院举行“雷霆百日大会战”执行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发现郭某某下落,并将其拘传至法院。被拘传后,郭某某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日前,该案已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在此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直存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予理睬,就可以逃脱法院的强制措施。法院执行人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并果断采取了拘传的强制措施,使本案得以顺利执结。https://img.gmw.cn/pic/content_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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