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翔动态首页 > 京翔动态 > 详情

我所组织律师学习《道交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时间:2012-12-23来源:未知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0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重要的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了统一规定,规范了裁判尺度、明确了裁判依据。
 
      该司法解释公布之日,适值全国法院系统12月20日传统的结案日,各个法院的裁判文书雪片般飞来,律所全体同仁的业务工作在紧张而有条不紊的进行。在12月21日晚全所的年终宴会上,姜昕欣主任不忘布置22日上午大家的学习任务——全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集体学习《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2月22日上午9时至12时,律所全体同仁在大会议室由张文考律师主持学习,韩祥国律师、辛灵彦律师、郝鲁律师、丁科杰律师依次分专题与大家共同学习了该重要司法解释。姜昕欣主任对大家忘我的学习精神和专业精神表示感谢,对占用大家的休息时间组织学习会表示歉意,但该司法解释涉及到了我所若干个未结案的诉讼案件,学习新法精神刻不容缓、一天也不能耽搁。多个青年律师表示:及时、准确的了解、理解并熟练运用新法,是一个律师责无旁贷的事情,虽然牺牲了休息日,但大家的业务水准得到了提高,是很值得的事情。
版权所有: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32号恒润国际大厦7层701A室
技术支持:弘扬共创  京ICP备110271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