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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凤律师代理的“高速公路撞死牛案”被多家

时间:2014-06-08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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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原告林某起诉称:2010年6月5日,林某为其所有的一辆梅赛德斯奔驰FA6500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支付保险费11159.3元。2010年8月30日23时30分,原告林某的朋友陈某驾驶该车从广东珠海往阳江方向行驶至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时,与高速公路上突然窜出的一头牛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林某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险,当地的保险分公司到现场做了《现场勘验记录》。2010年9月9日,广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该车进行了维修,花费了配件费用174612元(此项费用经过了某价格事务所的评估),工时费17950元,以上两项共计192562元,因被告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上述192562元与拖车费432元、停车费40元,共计193034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我保险公司在广东的合作修理厂对该事故损失的定损费用为140909.07元,原告只同意按照此定损价格赔偿。拖车费同意赔偿,但停车费属于间接损失,不同意赔偿。对于牛出现在高速公路上导致事故的发生,被告认为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对此原告可以向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求偿。
 
 
 
7月27日9时,直播平谷法院审理“奔驰车高速路上撞死牛 车主损失谁来赔偿”案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09:10:32]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除因本院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咽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6、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7、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11:29]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09:18:53]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林振权的委托代理人王金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九胜已经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19:50]   
 
[审判长]: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 
原告林振权,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阳江市人,现住北京市X东X区X号。 
委托代理人王金凤,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西街16号。 
负责人孙建国,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九胜,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支公司职工,住该单位。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09:20:58]   
 
[审判长]: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没有。 
[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经核实,双方当事人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本庭准予出庭。现在开庭,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林振权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组成由本院法官许友刚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张守合、刘宝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本案,由本院书记员郑飞飞担任法庭记录,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 [09:33:26]   
 
[审判长]: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3、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双方有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09:35:50]   
 
[审判长]: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法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37:37]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 
[原告代理人]:我方的诉讼请求是,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支付修车费共计192562元;2、拖车费432元;3、停车费40元,以上共计193034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及理由:2010年6月5日,林某为其所有的一辆梅赛德斯奔驰FA6500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支付保险费11159.3元。2010年8月30日23时30分,原告林某的朋友陈某驾驶该车辆从广东珠海往阳江方向行驶至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时,与高速公路上的牛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林某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险,当地的保险分公司到现场做了《现场勘验记录》。2010年9月9日,广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该车进行了维修,花费了配件费用174612元(此项费用经过了某价格事务所的评估),工时费17950元,以上两项共计192562元,因被告拒绝支付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上述192562元与拖车费432元、停车费40元,共计193034元。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作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被告代理人]:对于原告所述的交通事故有异议,当时陈耀明报险的时候是在高速路中撞死一头牛,这是家养牛,并非野牛,原告应该向当地高速管理部门要求赔偿损失。对责任认定书也有异议。我们在广东省的修理厂定损的费用为140909.07元,这个费用我们同意赔偿,我们公司没有指定的修理厂,我们也没有强迫他们去哪里修理车辆;对于拖车费我们同意赔偿;对于停车费是间接损失,在机动车辆责任免除条款中我们是免责的,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依据保险条款属于责任免除部分。 [09:38:03]   
 
[审判长]:原告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说一下你的意见? 
[原告代理人]:对被告的答辩不予认可。本案是保险合同纠纷,被告有代位求偿的权利,被告理赔后可以要求高速管理部门赔偿。汽车修理厂开始出具的21万多的费用,价格事务所评估后定的19万多。停车费损失在保险单中没有明确告知是责任免除的,被告应予赔偿。 [09:38:49]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方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 
[原告代理人]:1、保险单2份,证明原告投保的是全险。 
2、行驶证,证明该车的所有权人为林振权。 
3、陈耀明的驾驶证,证明陈耀明有驾驶资格。 
4、保险公司对司机的询问笔录,证明是第一时间报案的等内容。 
5、保险车辆现场勘验记录,证明事故发生以后保险公司去现场并且做了记录。 
6、道路事故交通认定书,证明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进行认定。 
7、陈耀明书写的事情经过,证明司机陈耀明所写的事情的经过。 
8、准施工单,维修单位为广东鸿粤星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广东鸿粤星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整车维修结算单,证明该车维修中更换的配件价格明细,及有关工时费用等。 
10、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证明该确认书没有得到车主的确认;该确认书明确载明本定损单只作为维修参考。其中第四页中,有的维修项是1分钱,我们也不清楚为什么零件这么便宜,而且我们没有确认过这个单据。 
11、广东是华农维修事务所的评估价格,证明车主就该车受损后维修费用的价格进行了价格评估。 
12、发票,证明原告已经支付了192562元的费用。 
13、发票,证明原告支付了停车费和托运费共计472元(托运费432元,停车费40元)。 [09:40:26]   
 
[审判长]:原告还有什么证据提交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 [09:46:03]   
 
[审判长]:出示原告提交法庭的证明材料,被告对此发表一下质证意见。 
[被告代理人]:对于证据1没有异议。 
对于证据2没有异议。 
对于证据3没有异议。 
对于证据4没有异议,这不是野牛,是家养牛。 
对于证据5没有异议。 
对于证据6没有异议,但是从中可以看出牛上了高速公路被撞死了。 
对于证据7陈耀明的事故记录我们存在异议,因为陈耀明说这头牛是野牛。这不是野牛,是家养牛。 
对于证据8有异议,因为我们公司有合作厂没有指定维修厂,他们会按照我们的定损单来进行维修的,除非有超出的部分会按照这个价格收费,我们需要回去核实。
[原告代理人]:这个是准施工单,证明是4S店,他们有修理的资质。 
[被告代理人]:那我们就没有异议了。 
对于证据9我们需要跟当地的公司去核实。原告有没有找我们理赔,我们也需要核实。 
对于证据10没有异议,这份证据的原件在广东,目前我们公司还没有收到这个确认书,需要进一步核实。 
对于证据11真实性没有意义,但对内容有异议,因为有重复评估部分,大概4140元。 
对于证据12真实性没有异议,对于证明目的也没有异议。 
对于证据13真实性没有异议,对于停车费40元我们不同意赔偿,依据免责条款我们是免责的;对于432元的拖车费我们同意赔偿。 [09:47:31]   
 
[审判长]:被告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 
[被告代理人]:我方有以下证据向法庭提交, 
一、车辆定损情况,证明定损员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向被保险人出了建议,让被保险人去向高速路管理部门索赔。 
二、涉案事故现场照片,证明涉案的现场情况,证明事故中的牛不是野牛,是家养的。 
三、手写的核检项目清单,证明价格事务所有重复评估的项目。 [09:53:37]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代理人]:对证据一车辆定损情况真实性有异议,不予认可,因为被告方并未参与定损,修理车辆已经经过价格事务所的评估,因此,应该依据该评估结果。被告给原告这个单子的时候,并没有要求被保险人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索赔的建议这句话。被告并没有进行告知。即便是有,那也是被告应该行使代位求偿权。 
对证据二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也认可,但是不清楚是否齐全。这上面有手指的指向,就是维修的项目。 
对证据三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是对方手写的,这不能称之为证据。 [09:59:28]   
 
[审判长]: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价格事务所出具的报告。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出具这证据,被告存有异议,双方明确一下意见? 
[原告代理人]:原告认可这份证据。 
[被告代理人]:被告坚持认为三方都负有责任,坚持请求法院认定这个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效。 [10:01:35]    
397765 · [审判长]: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原、被告都提交了确认书,双方各自说一下意见? 
[原告代理人]:坚持刚才的意见,保险公司已经说作为参考,不作为理赔的依据,他现在拿这个说是理赔的依据,显然不当。 
[被告代理人]:定损单是比较公正的。在原告出具现场照片的时候,已经说了作为参考,但并不是说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对价格事务所报告有异议,因为有重复评估的部分。坚持质证意见。 
[原告代理人]:坚持质证意见。被告没有告知原告要向高速路管理部门理赔。 [10:05:14]
 
[审判长]:对陈耀明出具的事情经过,双方说一下意见? 
[原告代理人]:野牛分两种,一种是野生的,另外一种是不知道主人的牛。而不管是野牛还是家养的牛,不是本案的争议的焦点。 
[被告代理人]:这牛肯定不是野生的,至于这牛是否有主还是无主,被保险人没有尽到责任,他没有去追查这牛的下落。 [10:06:24]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部分还有什么补充的?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 
[被告代理人]:没有了。 [10:06:56]   
 
[审判长]:现在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我方坚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定损的提醒的义务被告没有尽到,责任事故认定书原告认可,所以没有必要提出异议,而且被告要求法院确认责任事故认定书无效,他没有这个权利。被告没有提出证据证明价格事务所得有些项目是重复评估的。如果被告认为高速路管理部门或者牛的主人有责任,他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 
[被告代理人]:我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保险人有施救的义务,但被保险人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定损员已经提醒被保险人应该向高速路管理部门索赔,但被保险人没有行使。停车费用属于间接损失,不同意赔偿。 [10:10:04]   
 
[审判长]: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 
[被告代理人]:没有了。 [10:10:41]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解,你们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原告代理人]:同意。  
[被告代理人]:同意。 
[审判长]:原告先说一下你的调解意见? 
[原告代理人]:我先听被告的调解意见。 
[被告代理人]:我请庭下进行调解。 
[原告代理人]:可以。 
[审判长]:既然被告要求庭下进行调解,庭上法庭不再进行调解。现进行法庭最后陈述。 
[原告代理人]:坚持我方的诉讼请求,请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人]:坚持我方的答辩意见,请法院依法裁判。 
[审判长]:法庭最后陈述结束。现在休庭。 [10:12:28]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高级法院法宣处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今天的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0:13:41]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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